时间:01-17人气:12作者:秋千易
小区地下室属于业主共有部分,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。地下室用途多样,可存放自行车、电动车,也能改造成储藏室或活动室。开发商无权单独出售或出租地下室,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其使用情况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地下室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,维修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。
地下室性质特殊,既不属于独立住宅,也不算商业用房。部分小区将地下室出租给商户,需经业主大会同意。地下室通风、排水条件较差,潮湿问题常见。业主可申请查询地下室规划用途,避免违规改建。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,但无权改变地下室归属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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