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7人气:15作者:萌态尤物
小企业会计准则确实没有单独设置“发出商品”科目。企业销售商品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,可直接计入“库存商品”科目下明细核算,或通过“应收账款”科目过渡反映。实务中不少企业选择简化处理,将已发出但未收款商品保留在库存科目中,同时备注说明商品状态。
准则这样设计考虑了小企业业务量少、核算简单的实际需求。企业只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发货记录,在账簿中详细记录商品去向即可,无需增设复杂科目。这种做法既符合准则要求,又能满足企业日常管理需要,减少账务处理工作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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