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8人气:27作者:篱下浅笙歌
大理寺在唐朝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,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和复核地方判决。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,地位显赫,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。大理寺少卿为正三品,与六部尚书平级,可直接向皇帝汇报案件。唐朝法律规定,死刑案件必须经大理寺审核,确保司法公正权威。
大理寺与刑部、御史台合称“三司”,共同构成唐朝司法体系核心。大理寺主审,刑部主复核,御史台监督,相互制衡。大理寺下设正、丞等职位,官员多为科举出身,精通律法。唐朝大理寺还参与制定法律条文,修订《唐律疏议》,对后世影响深远。案件审理记录完整,成为重要历史文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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