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20人气:11作者:挽及清风
中国农村自留地始于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,最初作为集体经济的补充,允许农民种植少量作物。1962年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》正式确立自留地制度,每户可分得耕地总面积5%-7%的土地,用于种植蔬菜或经济作物。这一政策保障了农民基本生活需求,激发了生产积极性。
自留地制度在改革开放后得到完善,1980年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》明确其长期合法性。农民可在自留地上自由经营,种植果树、药材等高收益作物。如今,自留地已成为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既保留传统特色,又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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