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9人气:21作者:青衫烟雨
大理寺在唐朝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,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和复核地方判决。大理寺长官称大理寺卿,官阶从三品,下设少卿、丞等官员,直接对皇帝负责。大理寺还设有监狱,关押重刑犯,其判决需经刑部复核,最终由皇帝裁决,体现了皇权至上的司法体系。
大理寺与刑部、御史台合称“三法司”,共同构成唐朝司法核心。大理寺以审判为主,刑部掌管刑罚执行,御史台负责监察。大理寺官员多由科举出身的法律精英担任,案件审理严格依据律法,极少受外界干扰。唐朝法律规定,大理寺判决若有重大失误,官员需承担连带责任,显示了司法制度的严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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