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1-17人气:13作者:紫竹语嫣
清朝在蒙古实行军民分治,设立盟旗制度管理蒙古各部。盟长负责行政事务,旗扎萨克掌管军事,两者互不隶属。蒙古王公不得干预民政,清朝官员也不得干涉军事,确保权力分散。蒙古人需定期进贡马匹、貂皮等物品,同时承担少量兵役。
蒙古地区被划分为多个盟旗,每个旗独立管理内部事务。清朝通过理藩院监督蒙古政策,防止地方势力坐大。蒙古王公的世袭权需清朝批准,确保中央控制。这种制度维持了蒙古地区的稳定,但也限制了当地自主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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